中新社石家莊7月15日電(陳林 馬天雲)針對法院系統司法公開整體水平不高、部分司法公開操作標準不具體等問題,河北省15日啟動“陽光司法指數評估”,在省法院、參評法院之外引入第三方機構,對包含立案、庭審、聽證等在內的數十項量化指標進行測評。
  記者從15日召開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上瞭解到,即日出台的《河北法院陽光司法指數評估暫行辦法》,將立案、庭審、案件執行、聽證、裁判文書的公開狀況及法院接受監督狀況,司法公開工作機制等量化為7項一級指數和27項二級指數,並明確規定了各項指數的評估權重。
  “各項指標權重比例,主要依據各項公開工作的重要程度、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關註程度,以及實現公開的難易程度等因素確定。”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人介紹說,“比如庭審公開的社會關註度最高,我們就將其權重確定為30%,在7項一級指數中權重最大。”
  為確保評估結果的客觀公正,河北將採取法院自評與委托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測評方法。
  據瞭解,陽光司法指數評估周期為每年一次,於每年12月至次年2月進行,評估結果將於次年3月統一對外發佈,接受社會監督。
  “今後,我們還將過渡到完全由獨立第三方進行評估。”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人說,對於評估結果,河北省將不論法院層級,一律實行全省排名,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,將限期整改。(完)  (原標題:河北引入第三方機構量化評估法院系統司法公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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